一、项目基本概述
温泉县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已完成,本项目内中央预算内投资将重点扶持畜禽粪污的收集、贮存、处理及利用等关键设备环节。计划总投资60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30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3000.00万元。本项目遵循自筹与中央资金1:1配套原则。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畜禽粪污处理项目内的土建部分,中央资金主要用于采购粪污处理项目内的设备采购。
通过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温泉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畜禽养殖粪污“收-储-运-治-用”机制进一步完善,粪肥还田施用路径基本清晰,粪肥施用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全县种养循环模式逐步形成,区域内粪肥就地就近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的目标基本达成。具体需达成绩效目标为:1、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以上;2、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100%;3、建设示范基地耕地面积≥40000亩;4、至2026年,示范基地粪肥替代化肥比例≥30%。
二、征集条件
本项目内设置四大板块:
1.1、规模场及养殖小区粪污处理的提升改造,规模化养殖场(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存栏量≥100头、肉牛:年出栏量≥100头、羊:年出栏量≥500只、蛋鸡:存栏量≥10000只、肉鸡:年出栏量≥40000只)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自身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进行新建和提升。养殖规模较大,粪污处理设备设施缺乏的优先;规模场具有自有还田用地,具备自行还田条件的优先;有意向自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符合配套资金比例要求的优先;自有场地内有剩余农业设施用地用于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优先。
2、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根据温泉县的养殖密度在温泉县内设置多个处理中心以满足多个规模点和散养户畜禽粪污集中制肥的各个环节,有成熟实施本类项目处理中心的单位优先。
3、粪肥还田示范基地,根据规模化养殖场提升改造工程选择的实施主体确定粪肥还田示范基地,实施主体自有土地较多的优先;有意向自愿自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符合配套资金比例要求的优先;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可就近还田,具有自有还田用地,具备自行还田条件的优先。
4、粪污收运经纪人,温泉县养殖场分布跨度较大,养殖场分散,为养殖粪污集中处理带来较大难度,故培育收运还田经纪人的建立是温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中必不可少的建设内容,需对温泉县内养殖户熟悉并且有收运粪污经验的优先。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对温泉县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环保企业、粪污收运企业进行征集报名,报名期截至至2025年7月15日。
******农村局
联系人:阿扎玛提·吐日木 联系电话:******
孙亮 ******
******农村局
2025年7月8日